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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人感染新冠肺炎 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

    Law-lib.com  2020-4-10 15:40:32  正义网


      正义网丽水4月1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伟锋)4月10日,经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青田县法院对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月19日,四天前从武汉返回青田过春节的季某某,参加由章某某组织的聚会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1月23日,季某某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去青田县中医医院就诊时被留院医学观察,1月2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同日,青田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季某某居住的某大厦全部住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对外发布通告。1月23日至2月6日,青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对季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他均隐瞒了1月19日与章某某等人的接触史。

      1月24日至2月4日期间,章某某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多次去青田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就诊,就诊时医护人员询问章某某是否有武汉人员旅居史或接触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是武汉返乡人员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情况下,仍隐瞒自己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以及组织聚会有多人与季某某接触的事实,导致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对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2月4日晚,章某某在青田县人民医院被隔离治疗,2月7日,章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期间,县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章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章某某仍对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予以隐瞒。当天,在对章某某新冠肺炎确认过程中,防疫工作人员根据大数据显示结果,发现1月19日二人均有在青田县鹤城街道某处附近出现,后进行询问,季某某、章某某才陈述了当日密切接触的事实。

      因季某某隐瞒1月19日与章某某等人的接触史,导致包括章某某在内的32名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隔离;1月24日至2月4日章某某在就诊接受医护人员询问时,因其隐瞒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致使其本人及113名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追踪集中隔离观察,又造成新增21名密切接触者(包括医护人员14名、同诊病人等7名)被集中隔离观察,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章某某、季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两人在出现发热症状后采取了配戴口罩的防护措施,且他们隐瞒的行为最终未实际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结合他们的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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