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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陈良宇案一审判决生效

http://www.law-lib.com  2008-4-23


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陈良宇案一审判决生效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限于4月21日届满,陈良宇未提出上诉,现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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