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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宣判 首犯死缓

http://www.law-lib.com  2007-10-28


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宣判 首犯死缓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劫杀南方医科大学知名教授卿三华的5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5人中一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文/记者李钢

    卿三华简介:

    1955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生前任广州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普外科主任,美国结直肠外科医师协会会员,中国抗癌协会大肠癌委员会委员,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擅长胃肠恶性肿瘤的诊断和外科治疗,广东省医疗和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负责多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攻关基金和广州市科技攻关基金项目的研究。获军队和省级科技进步、医疗成果二、三、四等奖7项。

    案件回放

    歹徒逼问银行卡密码 教授假报密码被打致死

    2006年8月9日晚,卿三华晚饭后开车从珠江新城的家中来到南方医院,先到病房查看病人的情况后,又邀请同事分享他带来的一箱龙眼。

    10日凌晨零时左右,卿三华离开医院开车返家。与此同时,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等7名歹徒正在夜色中开着金杯面包车寻觅着猎物。他们在
珠江新城碧海湾附近路段,遇上了回家途中的卿三华。于是,他们故意用面包车撞上了卿三华驾驶的本田汽车,当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几人将卿三华挟持至面包车上,并抢走卿三华的本田小汽车。

    随后,歹徒阳志刚、阳锡庚开着卿三华的汽车去销赃。其余几人采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等手段,抢得卿三华的手机一部、现金2200元、银行卡一张。这伙歹徒还殴打卿三华逼问银行卡密码,但是卿三华并没有告诉他们正确的密码。发现密码不符后,被告人周国华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以拳脚踢打、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等方法,继续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卿三华死亡。随后,歹徒将卿的尸体运至清远佛冈县水头镇西田大队一山坡处掩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卿三华系被他人使用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7人将抢得的车辆销赃得赃款22000元,连同抢得的款项共计24200元共同分赃。

    歹徒挟持卿三华上车的过程,恰巧被途经的出租车司机张某目击,张某马上向警方报案,并一路追踪歹徒面包车至琶洲大桥附近。警方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在案发三天后破案。

    庭审直击

    死者家属和很多旁听者认为量刑过轻

    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等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谋钦与同案人尹剑龙(另案处理)为团伙主犯,其余被告均受其指示,但刘谋钦在殴打时并不在现场,只是指示其团伙成员继续盘问,威胁殴打卿三华致死的是周国华和尹剑龙。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谋钦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阳秋勇犯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青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阳志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死者家属和被告人一方的态度有着鲜明的对比。死者家属和很多旁听者认为量刑过轻,应该判处凶手死刑。而5名被告人显然对保住性命感到很满意,均向法官表示不会上诉。5名被告人均为湖南省洞口县人,数十名从湖南老家赶来听宣判的亲友们,也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服判。

  索赔百万5犯只有3万多

    卿三华的家人还向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卿三华的妻子饶开运、母亲李道珍和女儿卿春要求5名被告承担赔偿死者丧葬费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与误工费82557.82元,被抚养人卿春、李道珍的生活费60972.34元,死亡赔偿金295398.80元,车辆损失125000元及现金损失22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共计666128.96元。此外还要求被告人承担他们因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发生的公证费等所有费用。

    卿三华的儿子卿晨则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死者丧葬费18160.5元、死亡赔偿金397013.2元。法院对于索赔请求大多予以了认可,但对于公证费等费用索赔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5名被告人赔偿家属共347916.76元。但目前公安机关只从被告人处扣留了3.4万多元用于赔偿。而被告人家属则在庭后表示,他们无力承担巨额赔偿。

    同伙歹徒曾多次用 相同手段猖獗抢劫

    就在卿三华遭遇不幸的前几天,这伙劫匪还采用了相同的作案手法连续作案两宗。

    在2006年8月1日下午2时许,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与阳锡庚等(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后,乘坐刘青峰驾驶的金杯面包车行驶至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将途经该处的陈某君挟持至面包车上,采取用铁丝捆绑、封口胶封口和眼等手段,抢得手机一部、黄金戒指一枚、现金100元,后将陈某君丢弃在太和镇金盘岭路边,驾车逃离。

    2006年8月2日22时许,该伙歹徒再次在天河区南国花园附近路段,用同样手段抢得龚某群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现金120元,逼迫龚某群讲出银行卡密码,并将龚某群挟持至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沐陂西路旁的山边看守,直至从柜员机提取现金4100元后,才将龚某群丢弃在沐陂西路旁的草地后驾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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