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被逼辞职 女总编上法庭告妇女维权机构
来源:法制日报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女总编与所任职的维护妇女权益为职责的妇联所属杂志社的维权纠纷,经过一年多的长跑,近日终于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日前,安徽省妇联二级机构《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副总编辑台啸天诉其所在单位《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院公开审理。双方就是否侵害了台
啸天工作权利、哺乳期权益等展开了激辩。据称身为副总编辑却与所在媒体发生劳动争议、以维护妇女权益为职责的妇女维权机构被诉侵犯女职工权益,在全国极为鲜见。
当天,台啸天并没有出现在仲裁庭上,她委托的代理人称,《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通过克扣台啸天合法劳动收入、和产假期间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得收入,给予申诉人报复性待岗处分,以及在工作中对台啸天进行刁难、人身攻击、人格侮辱、损坏名誉和精神折磨等方式,逼迫其在哺乳期内提出辞职。因此请求仲裁庭裁决撤销报复性待岗处分,支付劳动报酬、应得奖金津贴、福利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60741.40元。
《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在答辩中认为,台啸天申诉的不是事实,杂志社没有克扣台啸天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台啸天的待岗是因为其多次超假所致,不存在打击报复问题,而且“待岗是事业单位重新竞聘上岗的一个必经阶段,是双向选择,在事业单位待岗是正常的,不属于处分”。此外,台啸天请探亲假、产假共休息了190多天,其当时并没有提供难产、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相关材料。对于台啸天诉称的在工作中受到刁难和在哺乳期内被要求辞职,也并不存在。
对于争议焦点待岗是否是处分问题,台啸天的代理人认为《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当庭出示待岗规定和单位劳动纪律条例的相关规定表明,只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才会受到警告、罚款等处分,最严重的才会受到待岗处理,因此,待岗是处分。而本案中申诉人台啸天已履行了请假手续并没有违反单位规定,并提出了相关的证据,所以待岗是报复性处分,应当予以撤消。
台啸天对记者讲,她是分管编辑业务的副总编,一直被重用,之所以闹到今天这一地步,主要是去年初她发现杂志社有关领导在杂志的广告发行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经济问题。为了杂志的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她履行了一名党员的义务和副总编的职责,按照正当的组织程序向安徽省妇女联合会进行了反映。“此后打击报复便接踵而来,甚至逼迫在哺乳期内提出辞职。这在本身以维护妇女权利为职责的机构实在令人伤心。”
庭审经过了三个多小时,仲裁员没有当庭宣布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