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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出纠纷 法官调解三方和

http://www.law-lib.com  2007-5-24


  一房二卖出纠纷 法官调解三方和


    中国法院网讯   一间房屋出售给二个买家,并且还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近日,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海的精心调解下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三方均表示满意,并已履行完毕。
    2001年9月,夏旭辉、董素菊夫妇将他们位于泾川镇幕桥路32号的房屋租赁给霍庆华开理发店。2006年6月,因偿还银行贷款的需要,夏旭辉夫妇决定出售该房,经与霍协商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夏旭辉夫妇以23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霍庆华。协议签订后,因霍一时未能凑齐23万元的购房款,导致房屋买卖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此后,夏旭辉又于2006年7月与李某签订协议,将该房屋以24.1万元的价格予以出售。当霍得知此情后,当即要求夏旭辉履行与他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以约定的2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而李某也要求夏旭辉按与他签订的协议履行。三方为此发生矛盾,夏旭辉无奈,于2006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霍庆华的房屋租赁关系。霍庆华辩称协议有效要求履行。诉讼过程中,夏旭辉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2007年3月,夏旭辉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其与霍庆华签订的购房协议。

    庭审中,被告霍庆华一再提出,他租房5年来,一直在做理发生意,购买此房对他意义很大,否则5年来的老客源都要丢失,损失惨重,主张一定要履行协议,原告夏旭辉亦表示虽然他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但房子只有一套,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时出售给二个买主,何况现在房价也上涨了很多,如果按与被告当年约定的23万元的价格出售,他显然吃亏。所以他仍然坚持要求撤销与被告的购房协议,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

    承办该案的副院长何海见双方分歧很大,特别是该案还涉及到第三方李某的利益,因此,必须把第三方利益考虑进来,才有可能将该纠纷解决得比较彻底。于是,她决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前,何海将案卷再次进行了仔细地研究,并对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地梳理后,何海法官认为,该案中被告方霍庆华已实际租赁了该房进行理发经营达5年之久,如果他人购买,则肯定会因老客户的流失而对其理发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夏旭辉与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履行,对李某的影响仅仅是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的因素而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如果被告霍庆华愿意承担第三方李某的部分损失,调解应该有成功的可能。

    调解方案确定后,何法官再次将原、被告双方以及他们的代理律师召集在一起,这一次,她还特意通知第三方李某也来参加他们的调解。调解过程中,何法官明确地向他们释明该案中的法律关系,耐心地向他们讲清道理,全面地分析案件的事实情况。随后,她又综合各方的利益,提出解决纠纷的思路。何海入情入理的分析,兼顾各方利益的考虑而提出的方案,很快得到了原告和第三方李某的认可,被告霍庆华也认识到是由于他当时未能凑齐购房款从而导致他与原告的协议未能及时履行,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他同意承担李某的损失,并且愿以原告与第三方所约定的24.1万元价格将该门面房买下。第三方李某也因自己的损失得到了补偿而同意解除与原告的购房协议。就这样,该纠纷圆满得到解决。几天后,该案所涉及的三方一同来到何海副院长的办公室,再次向她表示感谢,他们还请何海副院长见证了他们将房屋买卖的手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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