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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强掳中国劳工可能丧失赔偿请求权

http://www.law-lib.com  2007-3-7


来源:法制日报

3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将就“西村建设公司案”,举行所谓“中方已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法庭辩论,本案将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针对所谓“放弃赔偿请求权”条款是否包含“个体索赔”的判决,其结果将对劳工案、慰安妇诉讼等一系列中国公民战后索赔案件产生决定性影响。若日本高法此次判定“放弃索赔权”包括“个人索赔”,今后此类案件将因此丧失在日本法院的诉权。
  截至目前,共有14件涉及中国公民的强掳劳工案和若干件慰安妇案、毒气案正在日本法院诉讼过程中


  本报东京3月6日电 记者林忠 3月3日下午,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和“支援西松建设中国劳工诉讼之会”在东京举行集会,强烈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在3月16日的法庭辩论及其后的审判中,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公正的判决,还中国二战劳工一个历史的公道;同时,呼吁国民和舆论共同努力,阻止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中国原告不具有赔偿请求权”的终审裁决。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广岛,在该公司的水电站建设工地24小时轮流从事重体力劳动,直到日本战败。其间,共有29名中国劳工因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被折磨致死。
  1998年1月,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向他们谢罪,并对每人赔偿550万日元。2002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日本民法所规定的20年赔偿请求权期限为由,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随后,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在二审中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一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
  在许多有良知的日本律师和国民的努力和帮助下,二审判决以充分而确凿的证据证明了西松建设公司当时的违法行为,并打破了追诉时限这一阻碍中国劳工请求赔偿的“壁垒”。这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就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西松建设公司不服判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于3月16日举行本案原告和被告间所谓“关于根据《日中共同声明》放弃赔偿请求权的问题”的法庭辩论,两名幸存的中国劳工宋继尧和邵义诚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终审判决将视法庭辩论的情况于日后作出。这是第一次在日本最高法院进行的中国公民对日战争索赔诉讼,其判决结果将对今后的中国民间对日战争索赔的同类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代表田中宏在集会上说,此次日本最高法院的“辩论”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判决裁定中国原告不具有赔偿请求权,那么,不仅是西村建设中国劳工诉讼案会逆转败诉,包括“侵华日军遗留毒气诉讼案”在内的所有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都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国战争受害者及其家属将丧失对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赔偿请求权,无权再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承担为本案中国劳工辩护的日本律师足立修一说,一旦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其结果一般情况下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都不会改变,而且会作为判例,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据介绍,现在日本各地有14起中国二战劳工诉讼仍然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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