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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首例绑架撕票案三被告一审被判重刑

http://www.law-lib.com  2005-2-21 10:34:00


近日,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绑架杀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黄丹死刑,判处被告人吴根林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秋平无期徒刑。

被告人黄丹、孙秋平系贵池某美食城服务员,二人商议绑架该美食城经理的女儿勒索钱财,并找到在贵池另一家饭店当服务员的被告人吴根林共同作案。2004年9月24日下午5时许,三被告人将放学的被害人阮某哄骗至江口轮渡码头附近沙滩上,因被害人阮某认识被告人黄丹、孙秋平,三被告人害怕事情败露,决定杀死阮某,被告人黄丹用裤子套住阮某双腿,阮拼命挣扎未果,三被告人又将阮某按在沙滩上,孙秋平用袜子塞阮某嘴,均被阮某顶出,阮某哭喊:“你们是坏蛋,求求你们放过我。”被告人黄丹为防止阮某喊叫,用手捂被害人嘴,后又与被告人孙秋平分别按住阮某手、脚,由被告人吴根林用手捂住阮的口鼻直至阮窒息,后三被告人共同将阮某丢入江中,致阮某窒息后溺水死亡。

杀死阮某后,三被告人继续实施勒索钱财计划,被告人吴根林先后三次打勒索电话给被害人父亲,让其将50000元现金放在池州市百牙塔边的石凳下,并警告其不准报警,在打第三次勒索电话时被守候在电话亭附近的公安干警抓获,后公安人员又在百牙广场附近抓获被告人孙秋平,不久接群众举报抓获被告人黄丹。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绑架杀人犯罪事实。因被告人吴根林犯罪时不满18周岁,孙秋平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能判处死刑,且被告人孙秋平只对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罪名不当,故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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