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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知识产权 "戴斯玛克案"的启示

http://www.law-lib.com  2004-11-3 9:48:40


10月28日,戴斯玛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戴斯玛克公司于1999年8月由刘东业等人与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黑色冶金研究所、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钛设计研究院合资成立。1999年5月27日,以戴斯玛克公司刘东业的名义注册了“单吹颗粒镁铁水脱硫技术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3月3日向刘东业颁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004年10月24日,中国金属协会就此技术在北京召开了相关研讨会,来自全国十几家大型钢铁厂的相关技术人员来京参与此次讨论,可见这项技术在钢铁行业的重要程度。目前戴斯玛克公司与多家公司展开技术合作。

2004年7月,刘东业从《世界金属导报》得知,马鞍山钢铁集团下属第一炼钢厂的2号铁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了国内先进的单颗粒镁脱硫技术。他感觉到自己的专利技术被盗用了,后经过戴斯玛克公司的现场考察、核实,马鞍山钢铁集团的该套设备来自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

为此,双方为专利纠纷对簿公堂。然而北京冶金总院科研处负责知识产权的一位女士认为,“专利保护范围是有限定的,严格来说,只有专利认定的几个技术特征全部被他人覆盖才算被侵权,我们的专利并不构成侵权。”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专利是否侵权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据了解,刘东业当初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而不是发明专利。这使得他在法律诉讼中处于不利的位置。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专利权人承担。但刘东业所申请保护的装置,需要一大间工业厂房才能放得下,被控侵权装置的制造图纸也无法取得,因此举证困难。

尽管诉讼艰难,在休庭后,戴斯玛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要保护的不仅是戴斯玛克公司本身,而是整个中国钢铁业。中国钢铁业应该杜绝粗糙仿造所带来的技术倒退行为。戴斯玛克公司还提示一些钢铁企业:公司专利设备的核心是喷枪部分,一旦公司胜诉,那些从被告方购买设备的企业将由于无法购买到易耗品———喷枪而导致停产,其生产将遭受重大损失。

中国金属协会一位副秘书长认为,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薄弱,许多大型钢铁企业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钢铁企业已经到了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时候。“戴斯玛克案”诉讼不论结果如何,它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引起中国钢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于轲 张英华)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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