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王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对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执法司法贯通协调,持续提升法律实施效能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要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一定时期内行刑衔接工作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分析查办重点案件,通报案情,梳理和解决案件双向移送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提出解决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线索信息、证据材料等,可通过主动转交、及时提供、协助调取等方式实现共享。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工作通过提出检察意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实施法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完善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舆论反映涉行刑衔接问题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核查处理机制。对应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立案或者发现问题不监督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日期:2025-1-13 11:07:11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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