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付子文 宋浩宁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实施《法官退出员额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员额法官存在“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八种情形的启动退出员额程序。据介绍,该院此举旨在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
上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情形,依据审判质效动态考核情况,对涉及案件效率性指标、质量性指标、规范性指标、整体排名情况落后等情形进行了具体量化,并对全院员额法官设定“三期”保护规定,即提醒期、督办期、观察期,用以挽救“问题”法官。同时,该细则设定法官助理对法官业绩评价条款,给予法官助理对法官是否退额的监督权和决定权,以提高员额法官规范办案、重质提效、奋勇争先的工作意识,调动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能者上、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日期:2023-2-20 8:33:50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