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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通报6起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例

    Law-lib.com  2023-1-3 16:25:11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省市场监管系统针对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开展了价格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未明码标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监管。

    为充分发挥价格违法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要把疫情看作行情,依法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现通报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例。

    案例一:西宁市城北区某连锁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二:西宁市大通县某门诊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按规定实行药品差价率,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三:西宁市某连锁药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药店销售的复方硫酸亚铁颗粒、维生素D滴剂、秋水仙碱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4种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四:西宁市某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该药房将进价为6.75元/盒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以18.00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达166.7%。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五:西宁市某连锁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该药店以11.5元/盒(100包/盒)购进5盒何济公阿咖酚散(头痛粉),原销售价格为0.16元/包(16元/盒),进销差率39.13%,12月15日将其按25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率达117%,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六:海东市乐都区某连锁药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药店销售的蓝苓口服液原进价37.5元/盒,原销价48元/盒(明码标价签标示价格为48元/盒),进销差率28%,12月13日,因进价上涨至42.5元/盒,故将销价调整至53元/盒,进销差率24.7%,而明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仍为48元/盒,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日期:2023-1-3 16:25:11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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