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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天津公布一批哄抬药价、无证销售等违法典型案例

    Law-lib.com  2022-12-20 17:03:24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未取得经营许可销售医疗器械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秩序。

    一、宁河区桥北街春康祥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7日,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信息,反映桥北街春康祥药店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存在坐地起价、哄抬物价等问题。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先后购进单价分别为15.6元/盒、35.88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70盒,分别以18元/盒和40元/盒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检查中发现,12月7日,当事人以40元/盒的销售价格售出进货价为15.6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1盒,当事人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二、东丽区春华诊所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案

    12月15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东丽区军粮城和顺家园春华诊所哄抬药价。收到举报当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诊所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事实,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诊所销售复方氨酚烷胺片12月8日前进销差价率为25%,12月9日至13日进销差价率为150%,远高于前期差价率,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完成所有调查程序,下一步将下发行政处罚,拟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拟对当事人哄抬价格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225元的行政处罚,合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225元,没收45元,罚没共计3270元的行政处罚。

    三、老百姓大药房(东丽广场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2月14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老百姓大药房(东丽广场店)出售华润三九小儿感冒颗粒没有明码标价。12月15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药店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事实,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履行调查程序,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四、天津五毫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无资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案

    12月12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天津五毫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的违法线索。经过查验进货票据、销售记录截图及证人问询,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加价出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案发时已售出9盒,涉嫌构成无资质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负责人进行告诫,告知当前疫情形势下无资质出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危害后果。目前,本案已调查终结,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有力震慑了涉疫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维护了市场秩序稳定。

    五、河北区王某涉嫌无资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案

    12月14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对王某涉嫌无资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违法行为的举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实当事人存在涉嫌未取得许可私自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的违法行为,当场扣押无中文标签抗原试剂8盒。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第一时间调取固定互联网推广、销售商品证据,并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六、西青区赵某某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案

    12月11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赵某某于12月10日下午通过微信群发布售卖抗原试剂盒信息。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已收到定金及全款10余份,货值金额760元,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救济途径,当事人表示认可。

    七、北辰区居民涉嫌非法收售药品案

    12月16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联合执法,对儿童医院周边进行突击检查,控制违法收售药品人员2名,现场发现布洛芬混悬液(美林)11盒,病毒合剂3盒,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涉疫物资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谋取合理利润,严格遵守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禁止出现哄抬价格、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否则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广大市民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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