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12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共15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的监督;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提升同类案件监督质量和效果;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此外,还明确检察机关应当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推动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决定》明确天津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应当将法律监督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日期:2022-12-2 8:11:30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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