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关安排部署和《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4号)最新要求,该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5月10日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收件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1-6163118;邮编:810000。
三、办理诉讼交费业务,请通过网上缴费或转账方式完成。
四、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五、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本院最新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青海高院”。
日期:2022-5-10 13:21:11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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