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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区域政府立法将实现“同频共振”

    Law-lib.com  2021-12-24 15:09:30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12月23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就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相关事宜展开研讨,会上共同签署全国首个政府区域协同立法协议——《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合作框架协议》,同时还发布了长三角政府协同立法专家库。

    会议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加强地方立法合作,建立地方立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并通过签署框架协议的方式,建立并完善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机制,推动区域协同立法。

    记者注意到,今后长三角地区政府立法协同机制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着眼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协同立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二是坚持开放创新,以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区域协同立法、改革创新、合作共赢;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以破解影响和制约协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对重大改革领域的立法项目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率先突破;四是坚持统筹推进,以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目前三省一市确定的重点合作领域有三个。一是强化计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对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如科创协作、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项目作为协作立法的重点,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二是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主动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在协同立法工作实践中,对涉及协同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焦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在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条款上尽可能协调有序。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立法能力,依托四地优势人力资源,探索建立区域立法人才库、立法咨询专家库,同时加强四地立法人才跨省市学习交流、挂职锻炼,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


    日期:2021-12-24 15:09:30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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