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法院首次以当事人议价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Law-lib.com  2021-11-18 15:33:09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采用当事人议价方式成功处置涉被执行人林某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的房产及车位拍卖事宜。涉案房产及车位经多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起拍价后拍卖成功。

    据悉,被执行人林某因无力偿还多方借款,其名下位于长乐某地的房产及车位被长乐法院依法查封。在处置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房产的询价结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若按照询价结果拍卖,将侵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

    为提高执行办案财产处置效率,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包括抵押权人、债权人)对拟拍卖的房产及车位进行协商议价。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该房产及车位以议定价格挂网拍卖。涉案财产第一次拍卖即成交,该系列案中部分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可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专业机构评估形式确定。议价拍卖提高执行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实现案件当事人与法院多方共赢。


    日期:2021-11-18 15:33:09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