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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全面调整

    Law-lib.com  2021-11-17 16:07:43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 王晓洁

    为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经司法部审核,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

    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从2021年11月10日起,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外的其他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证据、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申请人可按照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规定,在本省13个设区的市的辖区内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法律关系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老百姓可在本省行政区划内的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


    日期:2021-11-17 16:07:43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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