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8月24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
“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将为陕西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66条,结合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安全、赛事评选、特殊群体健身,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作出专门规定,充分保障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对全民健身运动会、发展民间民俗运动项目、开展赛事评选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第二十一条对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作出具体规定……《条例》修改过程中还专设“特殊群体健身”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内外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健融合等作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陕西省的全民健身工作体制、明晰部门职责、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强化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以法治方式保障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补齐全民健身工作短板、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田文平说。
省体育局是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部门,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董利介绍,“十四五”时期,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建设施、搞活动、强组织、优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据了解,“十四五”时期,陕西将用5年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有效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同时,还将广泛开展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传授健身技能,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宣传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倡导全民健身理念,不断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
日期:2021-8-25 12:16:29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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