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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高院出台《指引》确保刑事裁判文书简案简明繁案精述

    Law-lib.com  2021-7-20 15:31:06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陈建平 谢伟鹏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刑事一审判决书叙事释法说理的指引(试行)》及《全省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技术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刑事一审判决书叙事释法说理方法和裁判文书制作的技术标准,提升司法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传统的刑事一审判决书是先简要叙述指控事实和证据,再详细叙述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让公众难以看懂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区别,且事实和证据常常会重复,增加了文书篇幅。《指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遵循“先控后辩再审”诉讼逻辑进程,提炼出了“五步叙事法”,即叙述指控事实,叙述控方证据及辩方质证意见,叙述辩方证据及控方质证意见,叙述法院认证意见以及根据认证情况,对法院查明事实进行繁简分述。通过上述“五步叙事法”,全面、客观阐明控、辩、审三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基本观点,有利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理性评价。《指引》和《技术规范》还针对一案一事、一案多事、一事多罪等不同案情提出了不同的叙事原则,力求实现繁简分流,简案简明,繁案精述。

    “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以证据为中心。基于这一司法理念,《指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证据叙事创新提出了“两分两归法”。“两分法”是指证据的“分类和分层”,“两归法”是指证据的“归集和归纳”。

    《指引》强调,为解决“口供中心主义”问题,对证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先客观证据、后主观证据、先物证、后人证”的顺序列举。为解决好证据与事实的对应和证明关系,《技术规范》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对证据进行分层叙述,包括但不限于“要件分层法、因果分层法、过程分层法”。《指引》提出,要在坚持证据分类的前提下,根据证据证明目的的一致性,将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归集合并,如物证及与该物证相关的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鉴定意见等归入同一组证据,避免机械分类导致前后观照困难。《技术规范》还要求,要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辞证据的内容,进行归纳梳理,真实反映言辞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客观反映言辞证据的前后差异或者“翻供”“翻证”情形,避免对相关笔录照搬照抄或者任意取舍。

    《指引》为规范认证、适法说理,强调裁判文书要做到“四理”并重。《指引》规定了认证说理的一般原则和不同情形的证据认证方法,确保用可信的证据构建法律事实,以规范事实说理;《指引》和《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定性说理和量刑说理,并梳理了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方法,以规范法律说理;《指引》明确提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范畴,并细化了释法说理的案件类型和要求,丰富了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的说理内涵;《指引》和《技术规范》还对叙事、说理的基本用语、证据的连结词、序次语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等也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文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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