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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拟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 对涉及人身安全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最高或罚50万元

    Law-lib.com  2021-5-28 15:19:13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 汪涛

    随着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不仅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黑广播”“伪基站”也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电波秩序和公共安全。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聚焦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增了禁止性规定,并强化了相应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非法设台(站)行为的打击治理,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设备、场所、电源等便利条件。一旦违反,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是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则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擅自接收涉密信息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禁止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如若违反,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故意利用无线电设备接收或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21-5-28 15:19:13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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