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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噪音影响周边生产工作学习将被罚

    Law-lib.com  2021-4-28 12:48:35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从5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制定过程及下步实施进行了介绍。

    据悉,该《条例》是阳泉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该市第一部以倡导奖励方式为主的促进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倡导和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总结了阳泉市文明创建的经验,吸收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从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等14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同时根据新政策、新导向,反对大操大办、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还将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纳入了《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软着陆”,为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提升阳泉市社会文明风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中特别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的行为,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如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影响周边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餐饮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的,阳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等。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从立法任务提出、立项到正式颁布,显现出鲜明的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民意的广泛性。立法工作启动后,将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作为基础工作,深入阳泉市三区两县,广泛听取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城管、交警、环卫、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放了包括106个选项的调查问卷,并在网上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先后组织13次专题调研、专家论证等会议,使《条例》起草过程成为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创建、提升文明素质、展示文明形象的过程,也使《条例》广泛吸纳建议,充分体现民意。

    二是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条例》聚焦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服务创建文明城市重点,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以及社会热点,提出了“阳泉方案”。

    三是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条例》从促进和保障的角度,既提出表彰奖励的行为,又强调违规行为惩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和法律责任,突出贯彻执行的实效性,必将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向纵深发展,阳泉市委、市政将改善城市文明形象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提倡言行文明,践行“四德”“三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的顺民心、得民意、惠民生,具有重大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要事来抓,通过明确目标,健全组织,出台办法、细化责任、以点带面,狠抓落实。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特点,阳泉持续不断地开展文明创建,在采用引导激励、奖惩并举、多轮驱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突出重点,科学施策,坚持不懈,下大力积极引导人民明确创建的目的意义,确立创建的法治理念,为公民言行举止立起规矩。经过几年实践,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养,以及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群众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阳泉荣获“山西省文明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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