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张勇 李斌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该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无需提供证明,法院将一律准许。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但一时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审法院可先行立案,并进行审理。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对方当事人胜诉的,法院可按规定给予农民工一方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日期:2021-4-27 15:09:48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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