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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出台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

    Law-lib.com  2021-4-7 15:05:26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对认证的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一次性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据了解,新疆出台该《办法》旨在强化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绿色食品申请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绿色食品用标规范、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推广绿色食品规程和标准化生产。助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明显的小微企业、合作社优先。

    申请奖励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必须建立按标生产督导制度,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有1家以上授权用标企业并规范用标,产品营销能力强、全程可追溯。品牌影响力较大、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取得较好成效、产业链条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优先。

    申请奖励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主体必须高质量运行基地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档案资料完整详实。县域主导产业基地验收、续报对接率分别达到15%、50%要求的优先。

    如获得奖励的主体因产品在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影响质量安全的生产行为和其他原因被撤销证书的,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向申请主体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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