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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出台16条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

    Law-lib.com  2021-4-1 16:00:46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赵冷冰 魏静

    4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实施16条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林草建设,打造吉林省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兴优势产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2021年2月2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

    围绕解决吉林省林草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提出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建设、开发林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等16条具体意见。

    分类有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允许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权,在保障生态功能发挥的同时,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标准)实行自主经营。

    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活化林地林木资源资产,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积极打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字化林权交易管理等体系,活化森林资源资产,为社会资本到林草行业投资兴业搭建服务平台。

    加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建设。通过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者对第一轮退耕还林地进行林相改造,积极建设红松、核桃等优质乡土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产业基地合理利用林地空间建设辅助设施,并按照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进行审批。

    提高林区各类资产的利用率。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通过“点状供地”等方式,盘活林场林区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林区内闲置场地、房屋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林产品加工和各类服务业;企业或国有林场经营使用的生态保护、森林经营、科研、监测等固定基础设施,可在闲置期间开展服务活动。

    落实林草产业发展用地和税费支持。重点林草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项目;社会资本、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从事林下种养和经济林种植、林产品初加工的经营者,按相关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购置农机补贴范围内各种生产设备的,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造林主体依据《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自主确定造林密度和树种搭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达到50公顷的,允许利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15公顷的治理面积,开展种、养、游、服各业。

    “吉林省出台的16条政策,能够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开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态产品和绿色经济产品,是吉林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孙光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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