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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彻底消除“同命不同价”

    Law-lib.com  2021-3-4 9:34:00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崔善红

    3月3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张玉萍发布了海南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以及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作的相关情况。《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亮相。该《标准》统一海南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彻底消除“同命不同价”现象。

    张玉萍介绍,《标准》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项目的证明标准、赔偿计算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赔偿范围和标准更加规范性,证明标准和计算原则更具操作性,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在调解、裁判、保险理赔等纠纷解决各环节的尺度统一,为老百姓参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活动提供行为指引,也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裁判准则。

    该《标准》明确,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统一适用该《标准》,实现了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全省层面上的统一,切实提升人身权利保障水平。

    2020年1月1日起,海南高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解决了广受社会诟病的“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自2020年1月1日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14629件,标的额合计57285.54万元,其中涉及城乡赔偿标准适用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3件,标的额合计1753.45万元。这些案件赔偿标准、法律适用的统一,让受害人尤其是农村户籍受害人最大程度地得到公平受偿,有利于公正、及时、高效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切实提高公民人身权利保障水平。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更加容易开展,调解成功率也大大提高,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该类案件的处理不再涉及适用何种标准的问题,审判质效得以提高。每一位受害人及家属平等获得相应赔偿,减少了因城乡赔偿适用标准问题而引发的上诉,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有效保护农村户籍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农村居民生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张玉萍表示,海南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工作,确保全省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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