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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推动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制

    Law-lib.com  2021-3-2 15:22:49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陈俏丽

    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贵州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2020年12月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开展全民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普法宣传教育主体的责任定位,提出国家机关应当在本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中,明确普法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活动方式、时间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坚持以案释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要求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专业优势,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健全以案释法机制。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释法说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还规定,坚持多措并举,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努力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

    此外,条例坚持监督问责,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体系。对于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由对其具有行政管理、任免和监察权的部门或其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通过构建人大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监督体系,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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