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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新规:新任司法所长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Law-lib.com  2021-2-26 7:35:22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冯小瑜

    2月25日,上海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颁布新规,今后信任司法所所长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去年年底,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贯彻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关于基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意见》从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优化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进行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其中明确规定,新提任司法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出加大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投入,建成全市统一平台,融入“一网统管”,实现信息化赋能。

    据了解,《意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着眼于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街道乡镇中心工作提升基层法治水平,为使法治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筑牢础。

    会上,市司法局还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统一部署、组织轮训、加强督办、总结评估”四步走的新时代司法所建设路线图;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从6大方面做出分工,确定了28项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程无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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