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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Law-lib.com  2020-12-16 15:20:49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通讯员 王雪 马莎兰

    日前,西藏自治区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从源头上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保障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就是通常老百姓所说的‘红头文件’,作为一种行政公文,内容涵盖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以说,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处长米玛罗桑告诉记者。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自治区专门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专门成立了《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加强对《办法》起草的组织领导,从2019年4月起,组织人员开展研究、论证、起草工作,在经过实地调研、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可行意见和建议,反复多次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的修订工作,最终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发布。

    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该《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它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和公布、备案审查和清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的“红头文件”进行了全过程的规范。《办法》实施后,将从源头上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保障依法行政。

    为了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使制度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自治区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各部门掌握相关规定,让行政相对人明白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除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环节开展好合法性审查外,更要发挥“走出去”主动监督的作用。


    日期:2020-12-16 15:20:49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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