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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依法调整2020年市级预算,民生保障等全市重点工作支出不受影响

    Law-lib.com  2020-11-27 16:30:02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根据《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的有关规定,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北京市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年初以来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及各省市财政收入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本市因营改增改革持续性减收、新发地聚集性疫情波动导致防控时间长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减收规模更大。预计疫情等因素将减少本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亿元,拉低财政收入增幅约6.6个百分点。综合测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由5817.1亿元减少为5467亿元,增幅由年初的“零增长”下降为-6%左右。

    在统筹考虑市本级收入减收及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增加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压减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不影响疫情防控,不影响全市各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实施,不影响教育、养老等基本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压减的支出主要包括市级部门差旅费、课题费等一般性支出及由于工作量减少等原因不需再安排的项目支出。

    通过调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5139.9亿元减为4915.8亿元,均减少22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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