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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三门法院率先试行刑事控辩意见摘要制

    Law-lib.com  2020-11-25 14:39:54  法治日报——法制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通讯员 林菁优 毛林飞

    “以往在审理刑事难案时,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词厚如书籍,我们要从中提炼制作文书,耗费巨大时间精力,如今,我们可以按照控辩双方意见,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引入并进行相应的说理分析,不仅减轻了法官压力,还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说理的规范化、裁判的准确性。”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婕妤感触颇深地说,这得益于该院在全省率先试行的刑事控辩摘要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裁判文书是整个案件的终局裁判记录,也是整个卷宗的法律意义缩影,是司法机关、律师与人民群众交流的最直接媒介,是公平正义的直接书面体现。为了提升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实质性,推进裁判的规范化,2019年12月,三门法院专题召开刑事控辩意见摘要制度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检察官、律师等共同研讨,形成共识。今年1月,该院正式发布《关于试行刑事控辩意见摘要制度的工作方案》,率先对制度适用原则、具体流程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

    “试行控辩意见摘要制度后,庭审节奏把握得更精准了,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与此同时,对我们律师辩护词撰写也提出更高要求,从而促进了专业的提升,摘要意见原汁原味地呈现在判决书中,我感觉庭审参与感更强了!”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何晓佳点赞道。

    在开庭前,法院向控辩双方送达摘要提交告知书,要求控辩双方于开庭3日前提交800字以内的摘要意见,承办法官予以审查。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既可以详细发表控辩意见,亦可仅发表摘要意见,并在庭审结束后3日内将详细版控辩意见和摘要意见向法院提交备案。

    控辩双方发表的摘要意见中,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不恰当意见或者错误字句等可由承办法官进行删减和更改外,其余部分直接在裁判文书中的控方意见与辩方意见中部分引入并进行相应的说理分析。截止目前,该院累计适用该制度30余件。

    “该制度实施后,裁判文书由法官单方撰写变成了法官与控辩双方共同构建,法官必须积极回应控辩双方的合理期待,从而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繁案精审,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门法院院长汪勇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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