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刘希婧
11月3日,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二季度调整新辖区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二审案件663件,其中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共计114件,占所有二审案件的17%。
从被诉行政机关及涉案案件类型上看,涉各区住建委、街道与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数量较多,分别为28件、22件和17件。这类案件多涉及当事人不动产、人身自由、基层社会治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内容。
天津二中院副院长许绍田介绍,该院受理的案件中,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认识错误致使立案不能、当事人怠于行使诉权致使立案不能、当事人起诉时证据不充分致使立案不能、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立案不能等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行使诉权,提升当事人的应诉能力,天津二中院提示,当事人在提起相关行政诉讼时,应首先区分是否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同时,在受到行政行为所羁束、影响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期限产生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针对当事人在起诉时,基础证据事实缺乏,利害关系不明确的情况,该院特别提示,当事人应在诉前将各项基础证据材料准备充足,诉讼请求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化、类型化。
日期:2020-11-4 14:02:56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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