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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秦皇岛检警探索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Law-lib.com  2020-9-30 15:06:54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测量体温,解答办事流程询问,帮助群众查看材料是否充足……9月17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办事大厅门口,付某正在认真地进行志愿服务。事实上,他并非一名普通的志愿者,而是一名因危险驾驶罪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驾驶人。

    今年5月,在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的漓江道,酒后驾驶的付某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在进行血液检测后确定每百毫升血液含有酒精83.09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8月19日,付某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被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须在一个月时间内参加2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从那以后,付某在空余时间就会来到秦皇岛市公安交警三大队从事公益服务,除了在办事大厅门口做志愿者,他还要到路口协助交警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每次参加完公益服务后,民警都会认真记录,以便执行完毕后向区检察院反馈相关情况。

    “我们这样做为的就是让这些犯罪情节轻微的被不起诉人,在公益服务中反省自己的行为。”秦皇岛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辉说。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作为处刑较轻的一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际考虑具体情节和危害性,正视其中的差别,不简单地追求一律判刑惩处,而是着力通过参与公益服务等方式,帮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并加以改正。

    “这是新时期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理方式,力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相统一的重要课题。”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宝忠说。

    为了积极探索这一课题,能够让这些人能够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和惩戒,秦皇岛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与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在今年6月份签署了《对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相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进行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对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由被不起诉人参与维护交通秩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根据其酒精含量决定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长。如有被不起诉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要求的公益服务的,检察院将撤销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并不得建议适用缓刑。

    从今年6月至今,已经有13名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违法者被不起诉,他们通过公益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自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也更有效地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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