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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资源税税目税率9月1日起施行

    Law-lib.com  2020-8-7 10:23:2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通讯员 韩世峰 李显元

    近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和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征税税目及税率。按照《资源税法》税目,将青海省开发利用的64个矿种归并列举为54个税目。资源税法已确定税率的从其规定,对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按照原矿税率高于选矿税率的原则分别确定,个别税目因矿种特点、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等原因,对税率进行了微调。二是明确部分税目计征方式。根据青海省实际,明确地热、石灰岩、其他黏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矿泉水、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三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对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开采共伴生矿、尾矿等情形分别规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方案》中的大部分税目税率为平移2016年资源税改革时确定的税率标准,个别税目税率适当调低,如钠盐、锂盐、地热等,同时还出台了优惠政策。经财税部门测算,相关税目的税负变化在企业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不会对企业产生大的影响。此外,资源税与产品销量和价格挂钩,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矿产品售价越高,销售收入越多,则企业需缴纳的资源税相应增多。因此,《方案》的施行将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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