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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Law-lib.com  2020-7-31 14:09:22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7月31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5章34条。《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衔接,注重结合吉林省实际,重点突出了时代性、操作性、运用性。《条例》根据吉林省开展反家庭暴力情况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条例》细化政策措施,通篇贯穿联防、合作理念。反家庭暴力工作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最终目标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村(居)委会在《条例》的框架下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在开展宣传教育、心理干预、数据分析与统计、协助移送、查访监督等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帮助救助最大化原则,围绕以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核心的处置措施更加有力,也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和社会效果。

    《条例》增加了开展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扩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参照执行的群体范围。强化了公安机关职责,并细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保留、细化了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吉林省原条例在全国首创。在保留该机制的基础上,对承担首问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条例》还突出了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发挥,依法加大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警示和教育力度。强化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进一步充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条例》还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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