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金莲花
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为更好地落实2019年州检察院印发的《延边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方法》,继而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切实帮助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制定了《延吉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
该细则由延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起草,联合延吉市人民法院、延吉市公安局、延吉市司法局进行会签。该细则共11条,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封存的内容、种类和何种情况下能查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什么情况属于解除封存的范围、根据什么文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延吉市检察院制定上述细则具有较实用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后续,也会根据相关细则将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予以常态化,并就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解决,以便更好的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日期:2020-7-21 13:09:10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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