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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lib.com  2020-6-16 10:46:31  法制日报——法制网


    青海高院通报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实施办法

    执行工作中发现七种情形应当进行“一案双查”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6月16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执行工作中发现七种情形应当进行“一案双查”。

    《实施办法》对执行工作开展“一案双查”的责任部门、线索来源、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及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办法》指出,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是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察室协调配合,对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联合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对执行案件可能存在违法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的情形;执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的情形;办理执行裁决案件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拖延审限的情形;执行工作中可能存在“冷横硬推”等工作作风问题;可能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办案纪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存在过问案件的情形;其他需要进行“一案双查”的情形等应当开展“一案双查”。

     《实施办法》要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查发现问题的,对执行案件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将问题反馈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限期自行纠正或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纠正;对确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等问题的,予以约谈处理,未及时纠正或者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发布专项通报,在全省法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相关执纪规定予以办理。

    青海高院执行局高原局长表示,青海高院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全省法院内开展“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继续保持高水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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