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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出台职务犯罪案件监检法机关协作配合办法

    Law-lib.com  2020-5-21 13:51:59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袁战鸿 

    日前,通过不断探索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协作机制,西安市监察委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上三家首次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出台的协作配合办法予以印发执行。

    《办法》确定了监检法机关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协调配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监察委、检察院、法院要确定专人承担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和移送司法案件后期跟踪工作,包括组织监察人员旁听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检察院和法院司法文书、信息通报等沟通联络工作及定期研判通报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监察委要指定专人配合司法机关及时做好后期沟通工作,确保案件有序衔接。

    《办法》重点对监检法机关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作了具体要求,在组织监察人员旁听庭审时,法院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开庭信息告知监察委并做好旁听保障工作,监察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参加旁听庭审人员情况进行反馈,旁听场所应当避开庭审现场。检察院和法院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及作出裁判后,应当在15日内将起诉书和裁判文书送达监察机关。同时,每季度要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提供给监察委。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期跟踪过程中,监察委要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司法机关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涉案财物移交处理等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移送后续工作有人跟踪。

    《办法》在规范办理指定管辖方面,由市监察委指定各区县监察委管辖的案件,原则上由区县监察委所在地的检察院、法院办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各区县监察委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前,应协调当地检察院、法院申请指定管辖,并提前向市监察委报告。由市监察委向市检察院、法院通报相关案件信息,协调指定管辖事宜。

    《办法》要求,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阶段,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提纲,应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证据要求、取证意图,监察委补充调查结束需要移送起诉的,应当将补充调查报告、证据及案卷材料等重新移送检察院。其中,监察委的补充调查报告应当按照检察院补查提纲要求逐项补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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