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河北高院出台意见 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Law-lib.com  2020-2-20 13:49:37  人民法院报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灵活调整办案方式,全力提升全省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合同纠纷,依法促进受疫情防控影响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各级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支持服务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举措,以及针对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依法予以保障实施。支持检察机关就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应暂缓进行,严禁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专项资金、物资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防疫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

      《实施意见》强调,要灵活调整办案方式,有力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视频接访等方式就近远程办理各类诉讼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治宣传,提升审判工作影响力。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要求,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及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日期:2020-2-20 13:49:37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