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湖北建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缓报瞒报漏报将追责

    Law-lib.com  2020-1-23 13:00:31  新华网


      新华社武汉1月22日电(记者黎昌政、梁建强)按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湖北省部署建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湖北省要求,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同时,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日期:2020-1-23 13:00:31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