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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包庇"组织卖淫者" 温州泰顺三公安民警徇私枉法被诉

http://www.law-lib.com  2008-10-31


故意包庇"组织卖淫者" 温州泰顺三公安民警徇私枉法被诉
 

  面对一起由成功逃出“淫窝”的受害人直接报案的强迫卖淫案,三位办案民警却接受熟人请托,居然徇私枉法,对该起严重的强迫卖淫案不予刑事立案,仅作救助服务处理,致使多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转移地点后继续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10月29日,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泰顺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王海区徇私枉法案和由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泰顺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民警高羽、龚海新徇私枉法案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逃出“淫窝”的受害人报案

  卖淫窝点被查“老板娘”被抓

  2007年12月初,四川省广元市女孩张某、尚某被她们所谓的男朋友李昊阳、张洪斌带出来玩的名义从四川省广元市骗到温州,随后被安排到泰顺县罗阳东大街99-1号美发店里,与另一女孩魏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一起被店里的老板要求从事卖淫活动,张某等女孩刚开始死活不同意卖淫,开店的“老板”苏建南、苏苗波、郑鑫等就以胁迫、殴打等手段强迫他们卖淫,张某、尚某等后因害怕,又无法逃脱,被迫在该美发店里卖淫,每天平均要卖淫3、4次,魏某因卖淫导致怀孕过,尚某因卖淫被染上性病。

  一个星期后,即2007年12月11日,张某乘“老板娘”王巧女(苏苗波的老婆,负责在店中收取嫖资等)和郑鑫看守不严,成功得以逃出“淫窝”,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日值班领导即罗阳派出所指导员王海区随后指派民警高羽、龚海新等人将在理发店里王巧女、郑鑫及被强迫卖淫的受害者尚某、魏某等人带到罗阳派出所审查。张某、尚某等向办案民警讲述了她们被张洪斌等人骗到苏苗波店里强迫卖淫,“老板娘”王巧女、郑鑫在店里负责收取嫖资等管理活动的事实。

  派出所指导员接受请托

  组织卖淫者“金蝉脱壳”

  事发当日,美发店“老板”苏苗波等人刚好没在店里,未被同时带到派出所审查,在王巧女等人被带到派出所后不久,他已马上得知自己的店里被罗阳派出所“查了”,苏苗波等人随即寻找各种社会关系向罗阳派出所的王海区等人说情,请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抬贵手”放人。苏苗波先通过朋友林甲、曾某找到了指导员王海区的同学林乙、王海区曾经的老领导郑某、及王海区朋友翁某等三人分别向王海区、高羽、龚新三位民警说情,王海区等三位办案人员碍于面子,随后均接受请托,答应给予“关照”。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高羽、龚海新分别对张某、尚某作了谈话笔录,却未对郑鑫、王巧女进行讯问及制作笔录。

  高羽等人做了笔录后,向王海区汇报了案件的情况,说张某和尚某是从四川省广元市被骗到泰顺罗阳东大街99-1号美发店里被迫卖淫的,拐骗张某和尚某的人已经回四川了,美发店的老板没有被抓到,另外被带到派出所的几个女的即王巧女等人没有牵涉到这个案件当中,请示可不可以先放王巧女几个人回去,高羽还说,张某和尚某现在想回家,就叫美发店的老板拿些钱给她们俩人做路费,让俩人回家好了,案件就不要立案侦查了。高羽这样一说,王海区在明知高羽说假话,根据张某陈述,王巧女就是老板娘,该案是一起涉嫌强迫卖淫案的情况下,考虑到同学、领导的说情,也就顺水推舟,没有点破高羽假话,反而同意高羽的处理意见,在林甲等人交来2000元现金后,就将王巧女等人放掉了,对案件不做刑事立案处理。

  次日,高羽等人将2000元交给张某、尚某作路费让他们回四川老家,将该案作救助服务处理,随后再没有对该案作立案侦查。当晚,林甲即受苏苗波的委托,请被告人高羽、龚海新等人吃饭以表示感谢他们的“关照”。

  不久,“老板”苏苗波、郑建南、郑鑫、王巧女等人将发廊店转移到泰顺县罗阳镇230号、234号,继续以强迫手段组织魏某、王某等人卖淫。

  受害人四川老家再报案

  预替换罪证为时已晚也

  2008年3月18日,回老家后的张某、尚某向四川省广元市公安机关再一次报案,公安机关成功控制了把她们从广元骗到泰顺强迫卖淫的张洪斌及李昊阳,随后广元警方向泰顺公安局通报了张某等人在泰顺罗阳被强迫卖淫的事实。接到广元警方的通报后,泰顺警方于同年3月2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王海区、龚海新负责侦办。

  原来被处理掉的事情现在却被立案侦查,王海区等人心里明白,三个人把这么严重的强迫卖淫案压下去不立案侦查,如果追查起来,他们肯定会被追究责任,2007年12月11日对张某等人所作的笔录内容现在对他们来说非常不利,因为根据当时的笔录内容,该案是必须要立案侦查的,于是他们就想着借承办案件的机会,重新去广元做两份内容为“不够刑事立案条件”的假笔录,已便把案卷中真实的询问笔录替换出来,他们想这样就可以让人感觉“原先不立案是由于当时的证据不够立案条件”,想以此来推卸责任。

  立案当天,王海区等人就顺利抓获了还在组织卖淫的苏苗波、王巧女、郑建南、郑鑫等人,当天下午,王海区又带领三名民警去四川广元取证。到了广元后,在找到张某和尚某做了几份反映被强迫卖淫真实情况的笔录后,王海区乘机让张某等人签了两份假笔录。侦查期间,他们成功地将一份假笔录放到侦查卷宗里,替换了原先真实的笔录,另一份假笔录由于记录的民警怕承担责任而没有听王海区的吩咐,把谈话地点还是写成广元嘉陵派出所(本来应该造假为罗阳派出所)而作罢。就这样,三被告人为掩饰徇私枉法行为,制作了内容虚假的报案询问笔录替换真实笔录、出具不实的情况说明,预逃避责任追究。

  同时,王海区等人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侦破强迫卖淫案件,2008年8月28日,郑建南、苏苗波、郑鑫因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王巧女、张洪斌、李昊阳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一年六个月。

  但纸总是包不住火的,随着侦查的深入,王海区徇私枉法的事实很快就真现大白,2008年8月15日,被告人王海区向检察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只因“一念之差”,顾及熟人面子,没有坚持法律原则而徇私枉法,王海区等三位民警就把自己好好的前程、好好的生活给毁了,所以法律面前要讲公正,是徇私不得的,要不,就会自己自己给栽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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