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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公开热力听证信息 郑州物价局成被告

http://www.law-lib.com  2008-10-23


未及时公开热力听证信息 郑州物价局成被告 


    昨日大河报以《供热听证会已事先“设局”?》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消费者赵正军起诉郑州市物价局一事。昨日此事有了进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赵正军在起诉状中称,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条文可知,物价局成本监审行为应当发生在定价过程中。物价局进行成本监
审的时间是2008年8月,作出报告的时间是9月26日,而热力公司向物价局提出价格申请的时间则是9月27日,成本监审报告在定价之前作出,程序严重违规。

    另讯昨日,赵正军还以物价局未及时公开热力听证信息为由起诉该局,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赵正军表示,他前往物价局、成本监测所,要求依法公开热力公司的运营成本等政务信息,均遭拒绝。10月21日,郑州市物价局对赵正军书面回复称:“由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权益,经我局征求该公司意见,该公司不同意公开,根据《价格法》第三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不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

    赵正军说:“物价局的依据是,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所以不能公开。热力公司此次申请调价公开举行听证会,是要把其运营成本等公之于众让听证代表作出是否涨价判断,因此它不是所谓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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