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检部门严查商贿 两年查案三千 11名厅级官员落马
法制网广州10月20日电 记者 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广东省纪检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两年多来,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案件,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近3000件,有11名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广东省纪委常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晓东介绍,自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946件,涉案金额14.43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12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2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4人,厅级干部11人;已判刑104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2人。查办六大重点治理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362件,占案件总数的46.2%,有力地打击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曹晓东告诉记者,2007年以来,广东在保持查处受贿行为力度的同时,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省内经济组织在国(境)外从事商业贿赂行为和国(境)外经济组织在广东的商业贿赂行为,日前通报的近期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就有部分属于上述案件。
“对情节恶劣的要让其名誉扫地,在市场中无立足之地。”曹晓东表示,广东将以办案工作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和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曝光,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载入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当中,降低其信用评价等级,并予以公布和接受公众查询。
同时,要重视利用财产刑来惩罚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依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依法采取诸如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等手段,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单位和个人重视诚信,自觉守法经营,有效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