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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辩论机制 深圳立法听证会率先尝试"有辩论的听证"

http://www.law-lib.com  2008-9-18


引入辩论机制 深圳立法听证会率先尝试"有辩论的听证"
 

  9月9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听证会第一次引入了辩论机制,从前到后都由正反两方对是否应设立对讲机免费公共频率等三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展开辩论。听证会上,近40位律师、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类利益主体代表与会,就相关热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对于手机拥有量达1800万部的深圳,无线电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无线电立法工作也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为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最大程度上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的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首次引入辩论机制,广开大门,让更多市民参与到立法听证中来。

  听证会一开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盛斌就指出,之所以选择无线电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因为无线电已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无线电立法也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无线电立法非常谨慎,为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最大程度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举行这次听证会。

  记者见到,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包括: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市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市律师协会和电信营运商、无线电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专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等公众代表,基本上涵盖了所有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类利益主体,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7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担当听证会听证人。这次听证会还引起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信息产业厅的重视,他们也派员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这次听证会报名非常踊跃,仅律师队伍就有近百人报名,社会各界对这种形式的听证非常关注。会上,各方代表集中在条例制订中涉及的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一是对讲机能否设立一段公共频率,无偿使用?二是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环节实行特殊管理?三是无线电站址资源是由政府强制性共享,还是指导性共享?由于争辩激烈,会议不得不限定每人5分钟发言时间,几位代表还因超时被“提醒”。

  深圳率先全国尝试“有辩论的听证”形式,这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创新立法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积极探索。辩论机制的引入,无疑已是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听证制度。参会代表评价说,“这在全国都是首创,体现了市人大以实际行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建设进程。”

  从前到后全程听完三个半小时的听证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高兴地说:“这是我第一次参加立法听证会。很好,很成功!”他认为,参加听证的代表做了充分准备,发言水平很高,既据理力争又有礼有节,展现了很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精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吸取社会各界意见,将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成一部好法、善法,促进深圳无线电产业和高新产业得到更好发展。

  周光明表示,通过辩论、完善,立一个好法、立一个善法,可以更好地促进深圳无线电事业发展。这种大规模的、带有辩论性质的听证会是一种创新,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创新立法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

  辩论一: 增免费公共频率减少“非法”对讲机?

  深圳市人大经济工委主任盛斌表示,就对讲机而言,深圳市的使用保有量在20万至30万部之间,广泛用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各行各业以及很多个人。 有人建议,深圳市再开放一段频率供公众免费使用。据估计,若该措施出台将可满足深圳市70%~80%左右普通用户的需求,政府的管理重点将大幅降低至现有的20%~30%的使用对象。那么,“对讲机作为普遍使用的通信工具,深圳能否设立一段公共频率,无偿使用呢?”

  正方:对讲机生产商公司代表熊磊建议放开频率资源和提供免费频段。这是符合“国际电信联盟”组织的宗旨,即

  让公众普遍利用无线电资源。

  反方:律师代表兼深圳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会长孙建武则反对增加免费频段。他表示,无线电的资源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资源,是全人类的资源。同时,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电信联盟”,要增加公共频率,这涉及到频段修改,涉及到国际条约修改的一些原则。

  另外,我国已经有一个免费的频段就是409兆的20个频点。之所以有那么多的非法用户,是因为这些非法用户主要集中在一些商业用户,比如一些物业公司、运输公司、酒楼等;还有过境的香港货柜车使用非法电台,建议深圳对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台行为查处更加具体明晰。   

  辩论二:手机信号放大器随便卖该不该管?

  据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被称为“手机之都”和“对讲机之都”。几乎每天深圳就有2款手机新机型投入全国市场。 据统计,从1997年至今,深圳共发生严重无线电干扰案件1400多起。去年一年就高达312起,平均每天一起,其中干扰深圳机场、海上救护频率被干扰等重大干扰案件16起。那么,政府对于销售违规无线电产品的环节怎样管呢?

  正方: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黄智瀛赞同立法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环节的管理。他表示,目前深圳在销售未经核准的手机信号放大器设备有三个途径,分别是在电子市场和其他的五金店进行销售;非法厂家在“城中村”推销;在网站公开叫卖。在通讯高峰期,这些放大器可干扰90平方公里的手机网络通信,影响30万人正常通讯。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有关人员也指出,以深圳华强北某一个大型电子销售市场为例,它销售的产品有80%是没有经过核准的。

  反方:电子产品经销商代表则认为“没有必要加强对无线电产品销售的管理”。无线电产品的特殊性表现在生产制造和使用上,像手机“山寨机”主要是生产环节出了问题。另外,在2003年以前,全国有一个无线电产品“销售许可证”,就是所有销售无线电发射产品,都需要有销售许可证。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就被废止了。所以,深圳立法再实行“备案制”没必要。

  辩论三:建设通讯基站政府应“强制共享”?

  无线电基站已经像水管和电缆等水电基础设施一样和百姓生活不可分,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政府可以对这样的无线电站站址资源进行“强制共享”吗?

  正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代表都赞成对无线电基站资源实行“共享”,并表示在深圳“高交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南坪快速等项目中就都有“共建共享”的先例。他们表示,无线电通讯设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应该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保证统一实施。

  反方:律师刘宇光则表示,政府对通讯基站(台)等不应该实行“强制共享”,因为建在居民小区建筑上的基站不是“公共资源”。建议深圳政府在立法中修改《草案》为“区分类别,引导共享”,即应按照市场原则,共同建设,公平互惠互利共享。政府对愿意提供基站建设场地的应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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