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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误将亚硝酸盐当味精加工快餐 致三十人群体中毒

http://www.law-lib.com  2008-9-9


深圳:误将亚硝酸盐当味精加工快餐 致三十人群体中毒
 

    误将亚硝酸盐当味精,致使深圳市三十人群体中毒。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这名犯罪嫌疑人贾某。

  深圳市福田区某超市一分店熟食档系贾某及其丈夫承包经营。2008年8月3日21时许,贾某在该超市熟食档打扫卫生时,发现熟食档的味精盒内没有味精了,于是到佐料箱内找味精,后将佐料箱内的一包亚硝酸盐误当作味精倒入味精盒内。次日上午,该熟食档工作人员使用混有亚硝酸盐的味精加工快餐出售,致使杨某等30名顾客使用快餐后中毒。至8月11日为止,该三十名中毒人员经治疗已痊愈出院,情况稳定。

  涉案的亚硝酸盐,俗称“硝盐”、“工业用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只要食入0.3~0.5克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据了解,该案中的亚硝酸盐系犯罪嫌疑人贾某的丈夫于2007年“五.一”期间从老家带来预备制作卤肉的,后被超市的负责人发现制止,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贾某夫妇亚硝酸盐有毒,不能使用。但犯罪嫌疑人贾某并没有及时处理,仍然存放在经常放调料的佐料箱内,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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