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拖拉机安全驾驶管理办法 将正式实行记分管理
法制网南宁9月1日电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费昌明 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拖拉机驾驶实行记分管理,拖拉机驾驶人违法驾驶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将被暂扣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人需要参加驾驶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持证驾车。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广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农业机械热情高涨,各类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发展迅速,拥有量不继增加,截至2007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2127万千瓦,拥有各类拖拉机68万多台,拥有各类拖拉机驾驶人20多万人。长期以来,由于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拖拉机违法载客、超载、无证无牌行驶等现象时有出现,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农机事故的发生。《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拖拉机驾驶行为,加强拖拉机安全驾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预防和减少拖拉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以预防和减少拖拉机安全事故为主线,从广西拖拉机安全驾驶和安全监管的实际出发,规范了适用范围、记分管理、记分分值、记分周期、给予记分的违法行为以及分值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办法》第五条规定:“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累积最高分值为12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办法》对醉酒后驾驶拖拉机、驾驶拖拉机从事客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驾驶拖拉机与准驾机型不符等四种违法驾驶较为严重的情形,一次性将记12分。拖拉机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暂扣拖拉机驾驶证,并通知驾驶人参加拖拉机驾驶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换发记分卡,发还拖拉机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
《办法》还规定,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记分予以清除。另外,对拖拉机驾驶人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记分问题,考虑到拖拉机主要在农村地区用于农业生产,农闲时运输的也都是农用物资,具有特殊性,记分只是重在对驾驶人进行警示和教育,而不是惩罚。为此《办法》规定,拖拉机驾驶人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应当记分的,以行为中应当记分的最高分值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