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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专项应急资金支援被欠薪职工 对欠薪企业联合制裁

http://www.law-lib.com  2008-8-21


广东设专项应急资金支援被欠薪职工 对欠薪企业联合制裁
 

  法制网广州8月21日电 记者 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保厅对该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广东拟研究通过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因被欠薪而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问题。

  广东省劳保厅负责人介绍,欠薪逃匿是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广东省处理此类事件的通行做法是由厂房出租方先行垫付劳动者生活费,然后再向企业主追偿。但往往是厂房出租方垫付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完全支付。因此,为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妥善解决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拟研究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专项应急资金,以解决因企业主拖欠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问题。该专项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垫付这些被欠薪职工的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

  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邱磐提交了《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建议》。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答复指出,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单靠几个部门力量非常有限。必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这其中就包括建立部门之间用人单位守法信息共享机制及劳动保障监察。该省劳保厅表示,其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还包括建立银行发放工资的联网机制,逐步推行由银行直接向职工支付工资,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可通过银行查询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权力。

  记者还获悉,各部门也对欠薪企业开展“联合制裁”:

  人民银行和建设、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应当跟据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信息,予以相应的处理。人民银行记入征信档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应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和要求提前还贷的重要依据。

  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布,限制其资质审核升级,停止项目的招投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有关信息纳入经营诚信档案,并作为审查认定著名商标、评选守信企业的条件之一。

  外经贸主管部门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作为对外加工贸易审批条件之一。对于违法企业,限制其产品出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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