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诉讼有一个坚强的核心 重庆全市开展法院庭审竞赛活动
8月19日,重庆涪陵区第三中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垫江西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人肖某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原来,本案第三人肖某曾于1977年至1993年期间在原告单位工作,1993年后离开单位到多处打工。2007年,本案第三人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检查,疾控中心为其出具了肖某有二期尘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007年8月,重庆市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肖某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在原告工作时形成工伤,肖某应在原告处享工伤保险待遇,原告不服申请复议。2008年初,复议裁定维持了原认定书。原告认为,本案第三人肖某离开原告单位后曾到多处打工,其中包括建筑、酿酒等行业,长期接触粉尘、水泥尘等,所以不应把职业病算在原告头上。据此,原告于2008年到法院提起诉讼。
与平日不同的是,重庆第三中院的审判大厅里,坐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和刑事、民事和行政庭的庭长,他们作为评审小组的成员,认真听取了这一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将对此次庭审进行考评,并最终拿出结论。
原来,这是重庆市法院系统自今年3月开始的全市法院系统庭审竞赛活动的最后阶段,由重庆市法院副院长和行政、刑事、民事等审判庭的部分庭长组成的评审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法院庭审的评比活动。
重庆市高院在向全市法院系统下发的《开展庭审竞赛活动的通知》中提出,庭审,在诉讼程序中处于核心阶段,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形式,也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窗口。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既是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需要,又是规范庭审行为的需要,既是转变庭审作风的需要,又是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
为进行这次全市性的法院审判庭审竞赛活动,重庆市高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重庆市高院评审小组将参照《法官行为规范》、市高院下发的《庭审作风规定》及《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庭审规范》、《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庭审规范》和《行政一审程序案件庭审规范》等有关规定,由各评审小组分别制定《刑事庭审竞赛评审标准》、《民事庭审竞赛评审标准》和《行政庭审竞赛评审标准》等,下发至全市法院执行。
为了审判工作核心更加坚强,重庆市法院对审判工作中重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评审。并规定,要对全体法官和书记员逐一进行庭审考评,对考评不合格人员,将再次进行培训和考评,直至达到要求。
目前,重庆高院的庭审竞赛活动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