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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 签1-3年合同 最高年薪14万

http://www.law-lib.com  2008-7-25


扬州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 签1-3年合同 最高年薪14万
 

  法制网讯(记者蒋德)签1-3年的合同,最高拿14万甚至更高的年薪;不是公务员,但像公务员一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后占政府部门编制……从这个月起,扬州在全省率先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根据日前出台的《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凡是确实需要“政府雇员”的部门、单位,都可提出申请。据市政府有关人士预计,下半年产生的“政府雇员”不超10名。

  政府雇员是政府用高薪从社会上雇用的专门人才,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政府雇员制始于西方,典型代表是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国家有20%的政府岗位是临时政府雇员。在日本政府中也有11.9%的人是政府雇员。

  对于扬州市政府此举,有关专家表示,人数虽少,但却表示“政府雇员”这种正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新模式正成为常态化,它将有助于搞活政府用人机制,改善机关人才结构。

  扬州市的《办法》明确了“政府雇员”的雇用程序。首先,需要“政府雇员”的部门单位提出计划,由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其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高级雇员须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面试后确定;人选一定范围内公示。第三,录用后跟雇用单位签订《政府雇员合同书》。

  “政府雇员”实行任期制和年薪制,通常情况下,一个任期为1-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2个月。受雇期间不得兼职(短期聘用的高级兼职雇员除外)。普通雇员最低年薪为5万,高级雇员的年薪最高为14万,少数特别优秀、能作出巨大或特殊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获更高年薪。

  办法同时规定,受雇期间,政府雇员由雇用单位依据合同进行考核。期满后一旦解除雇用关系,这些雇员要自谋出路。

  据有权解释《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罗瑞勤介绍,扬州的“政府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没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但占机关单位的人员编制。

  据了解,扬州市此举是解决公务员招聘中难以招到合适人才难题的。比如承担着推进“数字扬州”重任的扬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能人才紧缺,但公务员招考主要考察理论知识,“不能拿来就用”,连续几年没招到合适的。而这次就过招“政府雇员”的途径解决了。

  根据扬州市的这个《办法》,凡有特殊人才需要的单位,都提出“政府雇员”申请,但所有申请将最终由市政府审查批准。据市人事局预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聘用的政府雇员不会超过10人。

  对于扬州市政府此举,理论界存在着争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省委党校特岗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学玉力挺“政府雇员制”。他认为,扬州全面尝试政府雇员制度,有利于改善政府公务员人才结构,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这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开“源”,弥补政府机关在法律、金融、规划、信息等专业领域里的结构性人才缺失,更好地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同时还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遏制不断滋生的官僚主义,增强职业意识。在人才结构上,有利于减少“万金油”干部,增加“速效丸”人才。

  而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专家毛寿龙教授则认为,在政府机构精简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政府雇员制”的实行很容易成为变相增加人员,以一种新的、隐性方式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膨胀,有可能是“闲着媳妇请保姆”。

  也有人认为,在目前体制下,端着“泥饭碗”的政府雇员干得再好,也不会对端“铁饭碗”的政府公务员形成威胁。同时如果政府雇员的聘用制度不完备,有可能演变为以领导个人好恶来选材,而不是用人惟贤。  

  其实,扬州市早在5年前,就聘用了我国首个政府雇员。2002年7月,扬州市被司法部定为率先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城市,经过扬州公职律师办公室在全国公开招聘,正在云南财贸大学法学院做老师的许慧明2003年6月,以“政府雇员”的身份在扬州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政府的法律事务。目前,他的5年合同期已满,正和聘用单位洽谈继续聘用问题,据说已达成续聘意向。他认为,扬州市此举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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