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各地动态>>北京市文化局:奥运期间凡是报批的演出都可正常进行

 




北京市文化局:奥运期间凡是报批的演出都可正常进行

http://www.law-lib.com  2008-7-23


北京市文化局:奥运期间凡是报批的演出都可正常进行
 

  法制网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珠今天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北京城市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奥运会期间凡是经过报批的演出,都可正常进行。凡是停止的,都是没有经过正常的申报程序的。

  王珠在回答记者关于奥运期间北京酒吧音乐会被禁止的传言时说,这有两种情况,无论在酒吧也好,在娱乐场所也好,特别是大饭店里的酒吧,很多演出是正式的公司,经过报批,经过工作签证以后才进行的,这些演出一直都在正常地进行。但是,有一些人持有旅游签证来到北京,然后在饭店的酒吧里进行演出。这是违反国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这种情况是应该被禁止的。在任何国家,持有旅游签证进行这种工作,不经过正当渠道报批的,都是不应该进行的。

  王珠强调,演出不论大小,而看演出是什么性质。我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光是指卖票,获取个人的报酬,还包括得到广告的收入、赞助等等,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只要是营业性演出都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法治动态检索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