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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院要求: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实行实名通报制度

http://www.law-lib.com  2008-7-21


安徽省法院要求: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实行实名通报制度
 

  法制网讯(记者 李光明)为进一步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安徽省法院要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实行实名通报制度,并将深化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形成及时、透明、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

  安徽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以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效为重点,大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发布重大典型案例和案件研讨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完善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功能,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要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实行实名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说,作为上级法院,要在强化个案监督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及时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要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通过公开促进公正。

  此外,安徽省法院还将推行民商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等制度,以形成及时、透明、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制度上保障接受人民监督、自觉群众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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